全部政策

聚变科学数据中心使用条款(Terms of Use)

草案,依托机构尚未发布,不具效力。

草案

本文为数据中心项目组起草的草案,经依托机构审议、由聚变科学数据中心(筹)正式发布后方生效。发布前本文不约束任何用户、提供方或数据集。

总则 (General Provisions)

第一条(目的) 为规范数据中心门户、数据与元数据的使用,保护提供方、用户与数据中心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聚变科学数据中心管理办法》制定本条款。

第二条(适用与接受) 本条款适用于访问数据中心门户、接口或服务的任何人。访问、检索、下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数据中心的服务,即视为接受本条款;注册账户或申请受限数据时,用户必须 (MUST) 明示同意本条款的现行版本。

第三条(条款的构成) 某一数据集的许可或数据使用协议对该数据集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;未约定的事项适用本条款。

账户与访问 (Accounts & Access)

第四条(匿名访问) 元数据与开放级数据可以匿名访问,无需注册。

第五条(账户) 访问受限、合作或平台内处理级别的数据须使用经认证的账户。用户必须 (MUST) 提供真实的身份与机构信息,妥善保管凭据,禁止 (MUST NOT) 转借账户或共享凭据。

第六条(访问级别) 用户必须 (MUST) 在数据集访问级别及授权范围内使用数据(见《聚变科学数据中心访问政策》), 禁止 (MUST NOT) 以任何方式规避访问控制。

许可与引用 (Licence & Citation)

第七条(许可遵守) 用户必须 (MUST) 遵守每个数据集落地页所示许可的条件。开放数据的默认许可为 CC BY 4.0;元数据按《聚变科学数据中心元数据政策》的元数据许可使用。

第八条(引用) 用户在出版物、报告、软件或模型中使用数据集的,必须 (MUST) 以其持久标识符引用所用的数据集版本,并按落地页的推荐引用格式注明创建者与数据中心。

第九条(署名要求) 许可或数据使用协议另有署名或致谢要求的,用户必须 (MUST) 遵守。

第十条(衍生成果) 用户基于数据形成的衍生数据集,其许可禁止 (MUST NOT) 与来源数据的许可冲突;衍生数据向数据中心提交的,按《聚变科学数据中心提交政策》办理并继承来源中最严的数据级别。

受限数据的附加条件 (Additional Conditions for Restricted Data)

第十一条(适用) 本章适用于访问级别为受限、合作与平台内处理的数据。

第十二条(不得再分发) 用户禁止 (MUST NOT) 向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人再分发受限、合作或平台内处理级别的数据及可还原这些数据的衍生物。

第十三条(使用范围) 用户必须 (MUST) 只在授权所载的项目与用途内使用数据;合作级数据的用途、期限与成果处理按数据使用协议执行,协议范本由数据中心在门户公布。

第十四条(配额与审计) 数据中心可以对受限数据的访问设置配额与预览上限,并对每次读取留存审计记录。现行上限为每人每日 10 GB、预览不超过 10⁴ 个数据点;调整以门户公告为准。

第十五条(平台内处理) 平台内处理级别的数据不提供下载,只能在数据中心的受控环境中计算。计算输出须经输出检查方可带出:输出规模不超过输入的 1% 且不超过 50 MB、与输入无文件哈希重合、与输出声明一致者自动放行;其他情形由非提交人的审核员审核放行。放行的输出默认为受限级。

第十六条(第三方受限数据) 第三方受限数据只以仅元数据形式登记;需要使用的,用户必须 (MUST) 按落地页指引向权利人申请,数据中心不提供该数据。

禁止行为 (Prohibited Conduct)

第十七条 用户禁止 (MUST NOT):

  1. 试图识别数据中所含的个人或从脱敏数据中还原被删除的信息;
  2. 将数据用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的用途;
  3. 以干扰服务的频率或方式访问门户与接口,超出数据中心在门户公告的访问频率限制;
  4. 冒用他人身份、伪造引用或歪曲数据的来源与含义;
  5. 规避访问控制、输出检查或审计。

免责与责任 (Disclaimer & Liability)

第十八条(数据按现状提供) 数据按现状提供。数据中心按质控规程检查数据并公开质控摘要,但不保证数据适合特定用途;用户对其使用数据得出的结论负责。

第十九条(服务可用性) 数据中心以年可用率不低于 99% 为目标,计划维护提前公告;因不可抗力或计划维护造成的中断,数据中心不承担责任。

第二十条(更正通知) 数据集发布更正版本、加注问题说明,或因法律问题隐藏、撤回或删除时,数据中心在落地页与收割接口中公示;数据中心 可以 (MAY) 通知已登记的下载用户,但不承担通知义务。

暂停、终止与个人信息 (Suspension, Termination & Personal Data)

第二十一条(暂停与终止) 用户违反本条款的,数据中心可以暂停或终止其账户与授权,并要求其删除已获取的受限数据;情节严重的,依法依规处理。

第二十二条(个人信息) 数据中心为提供服务收集的账户与访问记录只用于认证、授权、审计与服务统计,保存期限按《聚变科学数据中心保存政策》执行,处理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具体处理规则由数据中心另行制定并在门户公布。

第二十三条(条款变更) 本条款变更以新版本发布并在门户公告;变更后继续使用服务的,视为接受新版本。

第二十四条(生效) 本条款由聚变科学数据中心(筹)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